根据区信访局职责,区信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科室的应急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组织实施机关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全区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信访宣传、信访情况分析、通报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访接待科。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区委、区政府及区信访大厅来访的接待、受理、办理工作;负责来访事项的转送、交办、督办工作;负责我区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接待和劝返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专项任务中的信访工作;负责突出信访问题的预警、指导、处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置非正常访和违法上访行为,维护正常信访工作秩序;组织落实依法逐级走访和视频接访工作;负责区级领导接访、下访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全区群众来访信息的统计和信访形势的分析研判;负责全区来访接待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派驻区信访大厅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督查科。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和区级信访部门的来信和网上投诉等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转送、交办的信访案件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化解结案,督促检查重大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负责诉访分离改革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按规定做好信访事项听证评议工作;负责特殊疑难信访救助资金的审核、申请工作;负责按规定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负责全区网上信访数据的统计和信访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对全区开展的信访专项活动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信访问题进行督查指导。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