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负责组织、纪检、宣传、统战、精神文明、档案、机构编制、机关党建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维稳、综治、人防、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基层政权科、社区中心。
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教育资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负责统战、工会、团委、妇联、社会组织党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社会救助科、婚姻登记处、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政府援助居家养老工作、嵌入式家庭以床养老工作、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站建设运营工作、高龄和困难失能老人工作、宣传老龄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及培育发展工作。
分管养老服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