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和管理和调整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定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二)贯彻执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动员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湖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湖分局组织编审我区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