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金融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组织指导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金融发展与监管科。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全区运行情况,拟定全区金融业务发展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联系驻区金融机构;配合做好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有关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及监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负责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协调服务;承担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