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全区运行情况,拟定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
(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联系驻区金融机构。
(四)协调推进全区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指导工作,推动多渠道直接融资。
(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六)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及监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