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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西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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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4 14:42 来源:莲湖区西关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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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本机关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主要内容、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如下: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六)其他。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莲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hu.gov.cn)“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也可以在莲湖档案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咨询获取相关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西关街道党政办是本机关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 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39号西关街道办事处2120室。

联系电话:029-88615048,传真号码:029- 88615048,邮政编码:710082。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www.lianhu.gov.cn/zwgk/zfxxgk/ysqgk/form/applyopen/1278517089056854017.html。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莲湖区西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莲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hu.gov.cn)下载。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西关街道党政办,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出具接收回执。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39号西关街道办事处2120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莲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hu.gov.cn),在“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六)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莲湖区西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

名称*


营业执照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申请时间*


受理部门*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信息载体*: ()电子邮件 ()纸质 其他

获取信息方式*:()电子邮件 ()邮寄 ()传真

()自行领取 ()电话告知


备注:

提交申请时,应同步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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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信息公开规定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4-01-15 18:12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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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和规范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开范围与内容

(一)机构职能。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由区政府制定的规章;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发布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以及区政府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通过“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网址:http://www.lianhu.gov.cn/)。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三)通过区档案馆、区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

(四)通过区市民中心及各街道政务公开专区主动公开。

(四)通过市政府网站、“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

(五)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依申请公开。

三、公开时限

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产生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流程

(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种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提出是否公开初步意见,经区保密、法制部门审核后提交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经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二)区政府各种会议、动态信息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后,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三)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各种信息均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审核,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公开。

五、监督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具体工作联系人、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并报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按月进行统计并通报,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评。工作中如有推诿扯皮、拖拉不办等情况,按照《条例》规定,严肃查处相关人员,同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2025-03-19 莲湖区西关街道办事处(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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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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