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分局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等法规制度,结合本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分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承担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申请受理、答复办理及监督考核等工作。
• 办公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报恩寺街中段316号
• 联系电话:029-88640450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7月1日—8月31日下午办公时间调整为15:00—18:00
二、主动公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 机构职能类:本分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信息、内设科室及联系方式等。
2. 政策法规类: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3. 业务工作类: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执法监察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4. 财政信息类:本分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以及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涉及保密事项的除外)。
5. 其他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官方平台:莲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hu.gov.cn/)相关栏目为本分局信息公开主渠道;同时同步至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应板块。
2. 线下渠道:分局办公室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纸质文件查阅服务。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分局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分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明确所需信息的具体内容、用途及获取方式,且申请内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
(二)申请表获取与填写
1. 获取方式:可在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到本分局办公室现场领取纸质版申请表。
(三)申请提交
1. 现场提交: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分局办公室现场递交申请。
2. 信函邮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邮寄至“西安市莲湖区报恩寺街中段316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办公室”,信封上需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办理与答复
1. 登记审查: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 答复类型: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本指南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政策调整将及时更新。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