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莲湖区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莲湖区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莲湖区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西安市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性民办园”)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方案如下。

一、严格准入认定

1.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全周期动态管理,细化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核退出,促进普惠性民办园可持续发展。

2.规范普惠性民办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履行认定程序,守牢质量关口,确保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管理规范、收费合理、质量合格。

二、规范招生行为

3.普惠性民办园和公办园招生工作统一管理、同步开展,科学划定每一所幼儿园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4.督促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招生、虚假招生宣传、与托育机构等捆绑或变相捆绑招生的幼儿园,责令立即纠正,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缩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三、强化收费核定和监管

5.结合政府支持、办园成本、办园等级、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成本核算,分级分类制定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

6.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确保各项收费规范、有据、合理。对不执行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的园所严肃查处。

四、加强质量管理

7.指导普惠性民办园加强党建工作,突出政治引领,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8.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重点加强对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9.常态化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强化对普惠性民办园园舍设施、师资配备、收费行为、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督促举办者落实责任、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每学期区级检查做到全覆盖。

10.全面落实普惠性民办园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从教行为。

11.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师资思想政治水平和专业能力。

五、落实扶持政策

12.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从2024年达到600元/年·人。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13.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居民生活类用水、用电、用气(用于生活、教学)、用热(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帮助降低办园成本。

14.落实省、市级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进行综合量化考核,给予补助。

15.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园特色多元发展,晋升办园等级,落实奖补资金。创建市级家园共育示范基地1所、游戏改革试点幼儿园1所。

六、加强监督考核

16.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体、职能部门协同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常态化监管。

17.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平台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园名单、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18.对出现违规办园行为、教育内容和方法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师德师风问题、保教质量下滑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的普惠性民办园,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缩减招生计划、取消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