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莲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2024年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夯实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社区管理体系

(一)强化社区管理主体责任。发挥区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履行政策支持、能力建设、运行保障、督导考核等职责。区民政局认真履职尽责、牵头抓总,主要负责社区管理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定期召集发改、财政、资源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研究社区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各街办具体承担社区综合管理职责,负责召集、指挥、统筹、协调社区管理力量,不断健全完善“社区反映、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街办)

(二)发挥部门共管共建作用。区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市办字〔2019〕131号)和《印发〈关于深化社区(村)减负增效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办字〔2023〕66号),严格执行区委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莲城党组发〔2023〕1号)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发挥指导作用,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工作落实,形成上下一体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的社区管理格局。(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街办)

(三)实现社区管理全覆盖。严格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进行社区管理,各街办全面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社区管理工作。对管理尚未明确或难以明确的区域,由区民政局裁定管理主体,确保全区社区管理实现建设到位、设施移交到位、服务跟进到位,无死角、无盲区。对于与其他行政区或开发区管理尚未明确或难以明确的区域,各街办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裁定。(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办)

二、规范社区管理,优化调整社区规模设置

(四)合理划分社区管辖范围。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规模、行政区划、管辖面积、路网情况、历史传承以及“15分钟便民服务圈”等因素,合理划分社区管辖范围,确保四至清晰、管理无死角。社区一般按照1000户~5000户(5000人~15000人)规模设立,以3500户或10000人为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办)

(五)规范社区设立流程。加强社区设立审核把关,设立前相关街办提出设立意见,经社区居民讨论同意后,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牵头审核资料、实地查看并征求相关部门建议,形成审核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征求意见。市民政局将组织开展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经市民政局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核后,向区民政局反馈意见;区民政局向区政府报告审核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同步做好阵地建设和“两委”选举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街办)

(六)推进社区优化调整。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结合人口规模、服务范围、物业管理等因素,合理拆分超大型社区,就近合并微小型社区。合理制定超大型社区拆分和微型社区整合工作计划,推进我区符合拆分及整合条件的7个超大型社区、8个微型社区逐步优化调整。暂未拆分的超大型社区,通过增加社区工作人员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办)

三、统筹资源力量,推进社区服务阵地建设

(七)严格落实建设标准。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室外活动广场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对2000户以下规模的新建社区要按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的标准执行。落实“三去一改”(去行政化、去办公化、去形式化、改进为民服务水平),推行“一室多用”,实现办公面积最小化、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居民活动区域面积不低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的60%。(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各街办)

(八)建立完善审管机制。建立由区民政局牵头,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参与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联审机制。资源规划莲湖分局负责严格按照标准审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区住建局、大兴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及标准建设并组织验收;区民政局负责联合资源规划、住建、属地街办及时移交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程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所属街办接收管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区住建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办)

(九)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对2011年2月以后规划建成但未按规定提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追索社区服务设施历史欠账;结合老旧小区(院落)改造,采取新建、改扩建、市场化购买(租赁)、国资划拨、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升老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逐步解决全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达标的问题。(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各街办)

四、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十)严格社区“两委”员额配备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和我省、我市、我区文件要求配备社区“两委”人员,即: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由3~5人组成,一般情况下,党支部设3人,党总支、党委设5人;社区居委会由5~9人组成,一般情况下,2000户以下的社区设5人,2000~4000户的社区设7人,4000户以上的社区设9人。按照支委、居委交叉任职比例不低于60%,社区专职进“两委”交叉任职比例不低于40%,社区“两委”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1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办)

(十一)充实社区工作者力量。按照“五优、五选、十不选”要求,选优配强社区“两委”成员。新设立社区自文件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两委”选举。社区“两委”成员出现空缺时要及时按程序补选,确保组织健全。按照“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要求配备社区工作者,对工作力量不足的社区,通过调配和公开招聘的方式给予补充。(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办)

(十二)强化社区工作者培训。按照市级重点培训、区级全员培训的要求,全面承接实施“社区工作者素质提升工程”,将社区工作者能力培训纳入年度计划,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全覆盖,每年至少组织全员培训1次,每年至少组织社区书记、主任专项培训1次,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创新培训模式,通过上挂、轮岗、交流研讨、导师帮带等形式,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办)

(十三)不断完善职业体系。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落实“三岗十八级”绩效薪酬自然增长机制,制定社区工作者档案管理办法,完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和奖励机制,探索社区工作者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街办负责积极推荐社区工作者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并结合实际,通过开展体检、慰问等多种形式强化关爱,落实好社区工作者工会福利待遇,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各街办)

(十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西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和考核评议办法,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完善以居民自治、公共服务、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评价为重点内容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机制,以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完成任务和廉洁自律情况,并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做好容错纠错工作,不搞“一票否决”,保护好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办)

(十五)加强入职及退出管理。按照《西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市民发〔2020〕15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人员入职和退出机制,依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或依法选举社区“两委”成员等方式配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由市级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依法选举社区“两委”成员,各街办要严把人选标准和资格条件,经区级相关部门联审后组织选举,当选的“两委”成员由相关街办办理入职手续,任期内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社区工作者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原则,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街办具体负责所辖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严格执行社区工作者人员辞职辞退相关规定,社区工作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一周书面向所在社区提出辞职申请,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街办批准后,报区民政局备案;社区工作者辞退应由相关街办根据人员实际情况,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或解聘,并向区民政局提交罢免或解聘备案报告。(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街办)

五、强化为民功能,提升社区服务供给能力

(十六)增加社区服务供给。聚焦提升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规划建设以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服务等为主要功能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全面充实增加社区服务供给。为民服务以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病有所医、弱有所扶为目标,强化社区养老、儿童、卫生、救助、就业、教育等服务;便民服务以“就近就便”为原则,提供政务、家政、维修、公益集市等服务;安民服务要着力增强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积极开展矛盾化解、社区矫正、安全排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应急保障等服务。社区要进一步丰富文化艺术、体育健身、歌舞戏曲、科普宣传等活动载体,提高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街办)

(十七)激发社区自治活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板凳会”“阳光议事厅”等方式,深化院落居民自治、居务公开和“小微权力”清单等民主管理制度,增强居委会议事协商、服务居民的能力。每年征集评选一批议事协商优秀典型案例。大力推进“五社联动”,采取项目化服务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力争2025年达到每个社区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的目标。全区设立12个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监测点,创树10个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办)

(十八)改进物业服务管理。采取市场化引入、居民自我管理、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兜底等措施,推进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针对社会化物业管理小区,探索实践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建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机制,推动社区和物业联建、联动、联抓;针对公房小区,推行物业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针对单位自管小区,压紧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签订共建共管协议,强化社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针对业主自治小区,强化业委会成员资格把关,鼓励引导党员业主参选,确保业委会正确履职、发挥作用。推行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探索建立社区考核物业服务企业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物业企业诚信管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办)

六、做好社区综合保障,健全联动部门督导考核机制

(十九)强化经费保障。统筹解决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经费,争取省市给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一定支持。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经费按照市区两级财政1∶1的比例承担。社区工作经费按照每年每个社区市级以上配套13万元、区级配套12万元的标准足额保障。制定出台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使用办法,合理补充社区建设经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社区工作者招聘、教育培训、加入工会、体检关爱等经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气、暖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不超过本小区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对未纳入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但需要社区协助的事项,按照“费随事转”要求落实相应经费。(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街办)

(二十)加强督导考核。按照西安市考核评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全面考核区级相关部门、各街办推进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对区级相关部门重点考核社区组织建设、规模设置、阵地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区民政局及区级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相关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通过提醒、督办、约谈等形式,督促工作落细落实。(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街办)

附件:莲湖区社区设立审批流程

附件

莲湖区社区设立审批流程

1.属地街办提出意见,经社区居民(村转居的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2.区民政局审核资料、实地查看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3.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征求意见,市民政局审核资料、实地查看。

4.市民政局提出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审核后,向区民政局反馈意见。

5.区民政局向区政府报告审核意见。

6.区政府常务会批准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同步做好阵地建设和“两委”选举工作。

7.区民政局在新设立社区“两委”选举工作完成后,对社区阵地建设、“两委”选举、为民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实地初检,由市民政局进行最终检查,达标后列入台账管理。

8.区民政局每年底向市民政局专题报告新设立社区情况,由市民政局核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