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主要文件起草和主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安全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宣传、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群团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落实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制定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辖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涉及医疗保障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全区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健康扶贫工作;拟订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和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全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有关企业离休人员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