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如有调整,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非涉密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我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我局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ianhu.gov.cn/
2.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填写《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受理机构: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159号莲湖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29-87276254。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159号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02。传真:87276254。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莲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二)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公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159号莲湖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传真):029-87276254
邮政编码:710002
邮箱:lhqmzj@126.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