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族宗教科(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族、宗教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牵头负责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为少数民族在我区工作、务工经商提供服务指导,维护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协调联络少数民族商会;负责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负责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引导、促进宗教依法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所开展相关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莲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贯彻落实《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实现我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执行以《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为执法依据,受理清真食品投诉、举报、法律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因清真食品问题引发的各种纠纷和矛盾,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承办上级单位交办的与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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