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安市莲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 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24〕8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国资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财政局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区国资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国资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国资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 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 和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 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五)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 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 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维稳工作。
(八)负责国有企业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立规范统一、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的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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