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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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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5 16:53 来源:环西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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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24〕8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城西路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为正处级;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为正处级。

第三条  环城西路街道党工委、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街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授权和有关部门委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街道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和人大、政协等工作。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贯彻辖区建设规划,推动辖区高质量发展;配合做好城市更新,加快推进辖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和断头路打通、架空线落地等工作,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完善城市配套设施;统筹做好服务驻区企业和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指导街道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工作;负责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开展人社、医保、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公共服务,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配套服务设施的落地落实。

(四)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五)组织综合执法。强化基层治理,统筹协调辖区各类执法力量,构建综合执法平台,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执法队伍管理。

(六)动员社会参与。组织动员指导辖区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承担人民武装有关工作。

(七)推进基层治理。加强党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领导,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居委会、业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完善“党建+社会治理”模式,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

(八)维护安全稳定。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环城西路街道党工委、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区域化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负责街道党务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党内集中性教育活动,开展党员干部教育与管理;负责指导社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内设机构科级领导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推动建立健全派驻机构人员管理考核机制,对相关部门派驻机构人员进行管理考核,提出部门派驻机构领导人员任免意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统筹开展舆情信息处置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街道党代表工作,开展推选和联络党代表,办理党代表建议、议案等工作;负责巡视巡察工作。

(二)综合与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值班值守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网络安全、人大、政协、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和人武工作;负责协调各项中心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并实施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协调重大项目建设;负责产业发展、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工商业团体和商会组织,开展企业发展服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三)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群防群治、防范邪教、防范非法集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受理12345市民热线、媒体及其他政务渠道的诉求,反馈办理结果;统筹开展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 防灾减灾救灾、防汛抗旱指挥、消防安全、人防等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检查巡查、防汛抗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情报送、应急救援等工作;协助区住建局做好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统筹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等工作。

(五)城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容绿化、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大气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城市更新,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和断头路打通、架空线落地等工作,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停车场、绿地等城市配套建设;负责市政、供热(含自备锅炉供热)、燃气、市政设施维护及防汛排涝等工作;负责辖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巡查等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全民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治、控烟等爱国卫生工作;协助做好土地管理、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街道纪检监察、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第五条  环城西路街道党工委、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含区纪委派出环城西路街道纪工委、区监委派出环城西路街道监察组单列行政编制4名)。街道领导班子职数为10名(含武装部长),设街道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纪工委书记兼监察组组长1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街道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武装部长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由领导班子副职兼任,党政领导可交叉任职。街道各内设机构设主任1名(由街道领导班子副职兼任),副主任2名(科级)。

第六条  环城西路街道党工委、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1名,设主任(站长)1名(副处长级),副主任(副站长)2名(正科长级),设党群综合管理科、民生服务一科、民生服务二科、退役军人服务科4个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街道党务、政务和综合类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民生保障等审核转报工作;负责街道便民服务场所、平台的建设以及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与运行;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负责社会救助、卫生健康、老龄、医疗保障、就业创业培训、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抚、残疾人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负责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等工作;负责扶贫帮困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党群综合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街道党务、政务和综合类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服务社区党员群众的相关事宜;负责街道便民服务场所、平台的建设及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与运行;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

2.民生服务一科主要职责: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就业创业培训;负责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才引进等工作。

3.民生服务二科主要职责:负责住房保障、民生保障等审核转报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卫生健康、老龄、医疗保障、残疾人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和扶贫帮困等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科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落实;负责开展拥军优抚工作;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 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二)社区管理和网格化服务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处长级),副主任2名(正科长级),设社区管理科、网格化服务科、物业管理科3个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网格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整合基层党建、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等网格,推进“多网合一”;负责街道网格员队伍建设、管理使用和监督考评等工作;负责全科网格日常巡查、发现和上报问题、协调处置等工作;负责街道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网格数据管理的具体事务;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居委会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其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小区综合管理,做好辖区房屋和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统筹开展民族宗教、食品安全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社区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居委会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等工作;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规范化;负责指导社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并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收集社区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并向街道反映;统筹开展民族宗教、食品安全工作。

2.网格化服务科主要职责:负责网格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整合基层党建、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等网格,推进“多网合一”;负责街道网格员队伍建设、管理使用和监督考评等工作;负责全科网格日常巡查、发现和上报问题、协调处置等工作;负责街道信息化建设工作。

3.物业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小区综合管理,做好辖区房屋和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其履行职责;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指导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有关事项。

(三)综合行政执法队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16名,设队长1名(副处长级),副队长2名(正科长级),另设副队长3名(分别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司法所、城管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兼任),设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监督中队3个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综合执法的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建立与区级专业执法队伍协调配合机制;统筹辖区内驻街道执法机构,纳入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对外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主要职责:按区域划分,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负责辖区综合执法的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负责建立与区级专业执法队伍协调配合机制。

执法监督中队主要职责:负责执法一中队、二中队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评查、公开公示及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对综合执法和执法人员遵守纪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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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5 16:53 来源:环西街办

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24〕8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城西路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为正处级;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为正处级。

第三条  环城西路街道党工委、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街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授权和有关部门委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街道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和人大、政协等工作。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贯彻辖区建设规划,推动辖区高质量发展;配合做好城市更新,加快推进辖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和断头路打通、架空线落地等工作,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完善城市配套设施;统筹做好服务驻区企业和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指导街道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工作;负责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开展人社、医保、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公共服务,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配套服务设施的落地落实。

(四)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五)组织综合执法。强化基层治理,统筹协调辖区各类执法力量,构建综合执法平台,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执法队伍管理。

(六)动员社会参与。组织动员指导辖区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承担人民武装有关工作。

(七)推进基层治理。加强党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领导,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居委会、业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完善“党建+社会治理”模式,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

(八)维护安全稳定。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环城西路街道党工委、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区域化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负责街道党务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党内集中性教育活动,开展党员干部教育与管理;负责指导社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内设机构科级领导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推动建立健全派驻机构人员管理考核机制,对相关部门派驻机构人员进行管理考核,提出部门派驻机构领导人员任免意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统筹开展舆情信息处置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街道党代表工作,开展推选和联络党代表,办理党代表建议、议案等工作;负责巡视巡察工作。

(二)综合与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值班值守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网络安全、人大、政协、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和人武工作;负责协调各项中心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并实施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协调重大项目建设;负责产业发展、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工商业团体和商会组织,开展企业发展服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三)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群防群治、防范邪教、防范非法集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受理12345市民热线、媒体及其他政务渠道的诉求,反馈办理结果;统筹开展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 防灾减灾救灾、防汛抗旱指挥、消防安全、人防等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检查巡查、防汛抗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情报送、应急救援等工作;协助区住建局做好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统筹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等工作。

(五)城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容绿化、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大气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城市更新,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和断头路打通、架空线落地等工作,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停车场、绿地等城市配套建设;负责市政、供热(含自备锅炉供热)、燃气、市政设施维护及防汛排涝等工作;负责辖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巡查等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全民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治、控烟等爱国卫生工作;协助做好土地管理、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街道纪检监察、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第五条  环城西路街道党工委、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含区纪委派出环城西路街道纪工委、区监委派出环城西路街道监察组单列行政编制4名)。街道领导班子职数为10名(含武装部长),设街道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纪工委书记兼监察组组长1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街道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武装部长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由领导班子副职兼任,党政领导可交叉任职。街道各内设机构设主任1名(由街道领导班子副职兼任),副主任2名(科级)。

第六条  环城西路街道党工委、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1名,设主任(站长)1名(副处长级),副主任(副站长)2名(正科长级),设党群综合管理科、民生服务一科、民生服务二科、退役军人服务科4个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街道党务、政务和综合类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民生保障等审核转报工作;负责街道便民服务场所、平台的建设以及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与运行;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负责社会救助、卫生健康、老龄、医疗保障、就业创业培训、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抚、残疾人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负责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等工作;负责扶贫帮困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党群综合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街道党务、政务和综合类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服务社区党员群众的相关事宜;负责街道便民服务场所、平台的建设及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与运行;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

2.民生服务一科主要职责: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就业创业培训;负责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才引进等工作。

3.民生服务二科主要职责:负责住房保障、民生保障等审核转报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卫生健康、老龄、医疗保障、残疾人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和扶贫帮困等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科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落实;负责开展拥军优抚工作;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 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二)社区管理和网格化服务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处长级),副主任2名(正科长级),设社区管理科、网格化服务科、物业管理科3个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网格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整合基层党建、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等网格,推进“多网合一”;负责街道网格员队伍建设、管理使用和监督考评等工作;负责全科网格日常巡查、发现和上报问题、协调处置等工作;负责街道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网格数据管理的具体事务;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居委会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其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小区综合管理,做好辖区房屋和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统筹开展民族宗教、食品安全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社区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居委会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等工作;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规范化;负责指导社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并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收集社区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并向街道反映;统筹开展民族宗教、食品安全工作。

2.网格化服务科主要职责:负责网格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整合基层党建、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等网格,推进“多网合一”;负责街道网格员队伍建设、管理使用和监督考评等工作;负责全科网格日常巡查、发现和上报问题、协调处置等工作;负责街道信息化建设工作。

3.物业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小区综合管理,做好辖区房屋和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其履行职责;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指导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有关事项。

(三)综合行政执法队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16名,设队长1名(副处长级),副队长2名(正科长级),另设副队长3名(分别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司法所、城管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兼任),设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监督中队3个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综合执法的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建立与区级专业执法队伍协调配合机制;统筹辖区内驻街道执法机构,纳入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对外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主要职责:按区域划分,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负责辖区综合执法的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负责建立与区级专业执法队伍协调配合机制。

执法监督中队主要职责:负责执法一中队、二中队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评查、公开公示及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对综合执法和执法人员遵守纪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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