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现将《莲湖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莲湖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莲湖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1 | 关于对桃园三坊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 | 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管理委员会 | 2022年2月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2021年1月至6月完成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8月完成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关于公布莲湖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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