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医保经办服务 优化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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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004107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16:07 |
来 源 |
区医保局 |
| 内容概述 |
莲湖区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医保经办服务 优化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2022-02-15 16:07
来源: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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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5 16:07
来源:区医保局
草案内容
起草说明
公开意见及建议
《意见》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述说明起草《意见》的政策依据和基本原则,确定建立三级医保服务经办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明确医保经办服务工作职责、推动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化、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理、打造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窗口、开展医保经办业务人员培训等8项工作任务。其中,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方面,各街道要结合辖区人口规模、服务范围等,在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依托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现有人员和设施,街道设置医保服务站,社区设置医保服务室。各街道要有1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医保工作,街道医保服务站配备不少于2名医保专干,社区医保服务室配备1名医保专(兼)职人员(人口较多的社区可以配备2名)。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上由街道、社区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区医保局指导。工作开展中,严格执行中省市服务清单,落实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六统一”和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四最”的要求。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提升医保服务质量、积极宣传引导3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在征求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批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共14家单位意见,采纳1条修改意见并作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莲湖区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 优化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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