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通知

区审批局、各街道办事处:

8月24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莲湖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指标分解细化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要求,将“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点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纳入了本年度考核内容。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圆满完成考核指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群众体验感、满意度,现就设立政务公开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区政务服务大厅(市民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

二、建设要求

(一)统一规划布局。专区应设置在大厅(中心)醒目且便利位置,场地布局可结合实际设置为开放式、半包围式或包围式。大厅(中心)设有平面示意图、楼层索引图的,要在图上标注“政务公开专区”所在位置,便于服务对象依图查找。

(二)统一功能定位。专区设置应充分满足服务对象对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服务咨询等需求。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提供投诉受理、意见征集、帮办代办等其他服务。专区设置要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利旧、节约高效、方便实用的原则,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配置现有资源。

(三)统一标识标牌。专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标识,字体统一使用阿里巴巴普惠体B,字体大小、颜色、间距等应与专区面积、风格等相协调。

(四)统一设备配置。专区应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查询机、电子显示大屏、资料架、意见箱(簿)等必要的硬件设备,方便群众线上线下查阅信息、免费复印打印文件资料、提出意见建议等。

(五)统一管理要求。专区应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办事咨询、信息公开申请指导、补充更新政策资料、设备查询使用等服务。

三、功能设置

(一)提供政府信息线上查阅功能。专区应充分利用电子屏、查询机、电脑等设备,链接莲湖区政府门户网、政务服务网等线上平台,向服务对象积极展示政府政策文件、服务事项及其他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需要周知的重要工作、公示公告、信息公开申请线上提交等内容,并提供线上查阅操作流程、指南等。可根据实际,悬挂张贴服务事项二维码矩阵、政务新媒体二维码矩阵等,方便群众扫码查阅。

(二)提供政府信息线下查阅功能。专区应摆放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大厅(中心)事项办理清单、办事指南、便民手册、政策汇编等文件资料,方便群众就地查阅。

(三)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受理功能。专区内应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点”标识牌,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线上线下的咨询、填表(模板见附件)服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在提供咨询、填表服务的基础上,实现专区内直接受理。

政务公开专区设立工作涉及年度省、市、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时间紧,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对照要求,抓紧推进,确保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专区设立工作。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将对各专区设立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