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
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常态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党政办:

今年以来,我省、我市进一步强化了网站、新媒体常态化检查力度,实行月检查、月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常态化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上网前审核发布流程,提升政府网上公信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信息发布责任单位

区残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投资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局、区医保局、区审批局、区金融办、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城棚改事务中心、桃园开发区管委会、西大街管委会办公室、公安莲湖分局、区税务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党政办。

二、信息发布重点内容及发布频次

(一)政府门户网站

1.〔新闻资讯〕版块:主要发布区内日常工作、会议活动等动态类信息。各单位每周信息发布数量不少于2条,各单位下属机构及街道社区内部工作活动类信息原则上不予发布。〔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党政办〕

2.〔基础信息公开〕版块:主要发布区级部门单位职能、内设机构、领导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做到随更随新。〔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党政办〕

3.〔重点信息公开〕版块:主要发布建议提案办理、财政信息、重大项目、保障性住房、政府采购、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价格与收费、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督查审计、脱贫攻坚、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创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性服务、养老服务共20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相关单位要根据负责版块前期已发布信息更新频次,结合实际工作,有规律按月、按季定期更新。(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等)

4.〔专题专栏〕版块:主要发布某个重要领域、某项单项工作重点、亮点信息。相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附件1)要求,做到“动态类信息2周内更新、政策法规类半年内更新、其他栏目一年内更新”,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常更常新、及时准确。(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审批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投资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

5.〔公众服务〕版块:主要发布我区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清单、办事系统等信息。相关单位要按照附件1要求,做到“办事指南重点要素清晰,提供表格及样表下载,办公电话畅通”,确保政府服务事项真正便民利民。(责任单位:区审批局)

6.其他版块:主要包括投资莲湖、旅游莲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单位要按照附件1要求,做到“动态类信息2周内更新、政策法规类半年内更新、其他栏目一年内更新”,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常更常新、及时准确。(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投资局)

(二)政务新媒体

政务新媒体各主办单位(附件2)要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附件1)要求,做到信息发布2周内更新,转载发布规范严谨。

三、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先审查后发布”和“文责自负”的原则,由信息制作产生单位负总责,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加强发布前复核。

(一)区级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信息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双审”制度。拟上网发布的信息,信息制作单位须先行填写《莲湖区政府网站拟发布信息审签单》(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并将拟上网信息电子版上传网站后台拟发布版块。涉及区级领导的会议、活动类信息,各部门、各单位须报区级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在《莲湖区政府网站拟发布信息审签单》上备注“已经区级领导XXX审核,同意上网发布”,方可传真区政府政务公开办。

(二)区政府政务公开办收到信息制作单位《莲湖区政府网站拟发布信息审签单》后,对“双审”情况、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情况检查无误后,再对后台信息进行复核。未履行前置审签程序的信息,一律不予上网发布。

(三)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对各自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负总责,要参照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落实“先审后发”“双审”要求,保证新媒体信息发布质量。

四、考核机制

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实行扣分机制,满分100分。由区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日常考核打分,建立台账、定期梳理,日常考核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指标绩效考核。扣分项主要包括:

(一)信息时效方面:长期不更新一次扣10分;超期更新一次扣5分。

(二)信息内容方面:内容虚假、涉密敏感信息上网,一次扣20分;严重表述错误、“低级红”“高级黑”等问题一次扣15分;图文不符、文不对题、时间穿越等问题一次扣10分。

(三)被通报批评:省级通报一次扣20分;市级通报一次扣15分;区级通报一次扣10分。

因同一问题被扣分,每月按最高标准扣分;跨月的,后一个月只扣减相应分值差额。

五、保障措施

(一)每日反馈。区政府政务公开办每日对网上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登记,发现问题信息当日即点对点反馈信息制作单位,督促整改、强化复核。

(二)发函提醒。区政府政务公开办每周对网上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梳理,对连续三次信息出现问题的单位,向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发函提醒。

(三)通报约谈。对网上发布信息连续两次受到省、市通报批评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附件:1.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2.莲湖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台账(已录入国办监管系统)

3.莲湖区政府网站拟发布信息审签单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刘钢、杨阳 联系电话/传真:87326248)



附件1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一、单项否决

检查对象

指标

评分细则

政府

网站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6.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站点无法访问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首页不更新

监测2周,首页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所有二级页面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稿件发布页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栏目不更新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
 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互动回应差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网民留言应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除外)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服务不实用

1.未提供办事服务。
 2.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
 3.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均缺失4类及以上。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注:对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不检查其网站该项指标。)

政务新媒体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内容不更新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互动回应差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二、扣分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发布解读

(31分)

概况信息

1.未开设概况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
 2.概况信息更新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对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不检查该项指标。)

2

机构职能

1.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扣2分。
 2.机构职能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扣4分,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4分。)

2

领导信息

1.未开设领导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
 2.领导姓名、简历等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2

动态要闻

1.未开设动态要闻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未更新的,扣5分。

5

政策文件

1.未开设政策文件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5

政策解读

1.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5

解读比例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以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地区本部门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1分。
 (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文件。)

3

解读关联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该政策文件未与被抽查解读稿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解读稿。)

3

其他栏目

1.其他栏目存在空白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2.其他栏目存在应更新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注:因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原因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下不重复扣分。)

4

办事服务

(25分)

事项公开

未对办事服务事项集中分类展示的,扣3分。

3

在线申请

1.未提供在线注册功能或提供注册功能但用户(含异地用户)无法注册的,扣5分。
 2.注册用户无法在线办事的,扣5分。

5

办事统计

1.未公开办事统计数据的,扣2分。
 2.监测时间点前1个月内未更新的,扣1分;3个月内未更新的,扣2分。

2

办事指南

随机抽查5个办事服务事项:
 1.事项无办事指南的,每发现一个,扣4分;
 2.提供办事指南,但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的(如未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1分;
 4.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2分;
 5.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事项。)

8

内容准确

随机抽查5个办事指南,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指南。)

5

表格样表

随机抽查2个办事指南,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办事指南,扣1分。

2

互动交流

(23分)

信息提交

存在网民(含异地用户)无法使用网站互动交流功能提交信息问题的,扣7分。

7

统一登录

网站各个具有互动交流功能的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提供的注册登录功能,未实现统一注册登录的,扣3分。

3

留言公开

1.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对所有网民留言都未公开的,扣6分。
 2.随机抽查5条已公开的网民留言,未公开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未更新的,扣3分。
 4.未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的,扣3分。
 (注:不足5条的则检查全部留言。)

6

办理答复

模拟用户进行2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
 1.未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网上答复意见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2.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7

功能设计

(21分)

域名名称

1.域名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
 2.网站未以本地区本部门名称命名的,扣1分。
 3.网站名称未在全站页面头部区域显著展示的,扣1分。

3

网站标识

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缺一项,扣0.5分。

3

可用性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2.其他页面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1

“我为政府网

站找错”

1.未在首页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扣1分。
 2.未在其他页面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1

1.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网民留言超过3个工作日未答复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3

站内搜索

1.未提供全站站内搜索功能或功能不可用的,扣4分。
 2.随机选取4条网站已发布的信息或服务的标题进行测试,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无法找到该内容的,每条扣1分。
 3.未对搜索结果进行分类展现的(如按照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进行分类),扣1分。

4

一号登录

注册用户在各个功能板块(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无法一号登录的,扣2分。

2

页面标签

1.随机抽查5个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的,每个扣0.1分。
 2.随机抽查5个栏目页面,无站点标签或栏目标签的,每个扣0.1分。

1

兼容性

使用主流浏览器访问网站,不能正常显示页面内容的,每类扣1分。

2

IPv6改造

未按照要求完成IPv6改造的,扣1分。

1

                                             三、加分指标(3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信息发布

(7分)

数据发布

1.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并在监测时间点前3个月内有更新的,得2分;监测时间点前3—6个月内有更新的,得1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的,得1分。
 3.定期更新数据集,并提供下载功能或可用数据接口的,得1分。

4

解读回应

随机抽查3个不同文件的解读稿,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每个得1分。

3

办事服务

(6分)

服务功能

1.提供服务评价功能的,得1分。
 2.公布服务评价结果的,得1分。

2

服务内容

针对重点服务事项,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办理对象、条件、流程等,提供专题或集成服务。提供3项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1至2项的,得1分。

2

服务关联

随机抽查2个办事服务事项,涉及到的政策文件依据均准确关联至本网站政策文件库的,得2分。

2

互动交流

(8分)

实时互动

模拟用户进行1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咨询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且内容准确的,得3分;提供实时智能答问功能且内容准确的,得2分。

5

调查征集

1.提供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活动超过(含)6次的,得2分。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的调查征集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均公开反馈结果的,得1分。

3

功能设计

(6分)

智能搜索

1.提供关键词模糊搜索功能的,得1分。
 2.根据搜索关键词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的,得1分。
 3.随机选取该地区、该部门下级网站上的2条信息或服务的标题:通过该地区、该部门政府门户网站搜索进行测试,能够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找到该内容的,每条得1分。

4

用户空间

注册用户可在用户主页下浏览其在本网站咨询问题、办事服务等历史信息的,得2分。

2

创新发展

(3分)

——

通过政府网站服务中心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的做法突出,并获得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肯定的,加3分。

3


附件2


                                                            莲湖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台账(已录入国办监管系统)

序号

账号名称

账号类型

账号所属单位(主办单位)

1

莲湖有腔调

微信公众号

莲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

法治莲湖

微信公众号

莲湖区司法局

3

新浪微博

4

今日头条

5

其他(抖音)

6

西安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微信公众号

莲湖区人社局

7

健康莲湖

微信公众号

莲湖区卫生健康局

8

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

新浪微博

9

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

微信公众号

莲湖区教育局

10

莲湖城管

微信公众号

莲湖区城市管理局

11

新浪微博

12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

微信公众号

莲湖区民政局

13

莲湖区市民中心

微信公众号

莲湖区行政审批局

14

青年路印象

微信公众号

莲湖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15

桃园开发区管委会

微信公众号

桃园开发区管委会

16

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街道办事处

微信公众号

莲湖区北院门街道办事处

17

莲湖环西

微信公众号

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

18

聚焦桃园

微信公众号

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

19

印象枣园

微信公众号

莲湖区枣园街道办事处

20

西大街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微信公众号

西大街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1

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街道办事处

微信公众号

莲湖区土门街道办事处

22

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街道办事处

微信公众号

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街道办事处

23

西安市莲湖区北关街道办事处

微信公众号

西安市莲湖区北关街道办事处

24

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

微信公众号

西安大兴新区综合改造管理管委会

25

莲湖区工信交通局

微信公众号

西安市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

26

莲湖区住建局

微信公众号

西安市莲湖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7

莲湖招商

微信公众号

莲湖区投资局

28

元在西关

微信公众号

莲湖区西关街道办事处

备注:已录入新媒体账号共计28个:微信公众号23个,新浪微博3个,今日头条1个,抖音1个。

附件3

莲湖区政府网站拟发布信息审签单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标题


信息内容

(可另附)






发布时间


信息内容

审核

拟稿人


审核人


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信息保密

审查

审查意见


分管保密

负责人或主要

负责人签字


备注

1.此表签字盖章后随拟发布信息传真至区政府政务公开办,电话(传真):87326248。

2.“信息保密审查”一栏均由各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填写,“审查意见”

填写 “不涉密,同意公开”。

3.涉及区级领导的会议、活动类信息,各部门、各单位须报区级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在《信息公开审签单》上备注“已经区级领导XXX审核,同意上网发布”,方可传真区政府政务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