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信息公开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和规范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开范围与内容

(一)机构职能。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由区政府制定的规章;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发布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以及区政府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通过“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网址:http://www.lianhu.gov.cn/)。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三)通过区档案馆、区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

(四)通过区市民中心及各街道政务公开专区主动公开。

(四)通过市政府网站、“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

(五)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依申请公开。

三、公开时限

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产生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流程

(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种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提出是否公开初步意见,经区保密、法制部门审核后提交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经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二)区政府各种会议、动态信息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后,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三)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各种信息均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审核,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公开。

五、监督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具体工作联系人、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并报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按月进行统计并通报,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评。工作中如有推诿扯皮、拖拉不办等情况,按照《条例》规定,严肃查处相关人员,同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