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保障机构改革期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平稳运行,依据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

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精神,在机构改革期间,各相关单位要依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对于行政机关职权划转后的信息公开责任划分问题,按以下意见执行。

(一)申请人向职责划出部门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划出部门可在征求职责划入部门意见后作出相应处理,也可告知申请人向职责划入部门另行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向职责划入部门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划入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办理,与职责划出部门做好衔接,不得以相关政府信息尚未划转为由拒绝。

(三)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依法移交国家档案馆、成为国家档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管理。对于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办理。

(四)行政职权划入党委体系的机关,如果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以行政机关名义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如果党的机关没有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理。

(五)新组建的行政机关要及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确保申请人能够通过书面申请(当面提交和邮寄送达)、网上受理平台申请和当面口头申请等多渠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六)各行政机关“三定方案”印发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原渠道要继续保持畅通。“三定方案”印发后,关闭不再保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务院办公厅以上意见执行,并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7326248)联系咨询。

二、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依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梳理本机关应主动公开内容,编制和修订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详见附件1),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目录编制要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实时更新等要求,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涉及职权调整的行政机关,要根据工作职责调整情况,

迅速调整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信息,如:部门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二)新组建的行政机关,要及时与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联系,在网站上设立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有关栏目,集中公开涉及本机关的各类政府信息,同时主动做好相关历史信息的数据迁移和整合优化,确保相关政府信息不断档、不丢失。

(三)不再保留的、相关职责划出的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

与承接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做好工作交接。承接相关职责的行政

机关要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新承接职责对应的政府信息。

三、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

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信交通局、区科技局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组织指导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保、交通、科研文化等区内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和机构改革后,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正常高效运转。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原则上为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网站信息发布等内容保障工作(详见附件2),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于4月23日前报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请各单位联络员于4月26日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到5号楼120办公室领取区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账号。联系人:杨阳,电话(传真):87326248。

附件:1.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

2.“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联络名单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附件1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公开主体

公开内容概述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XX局/街办

部门职能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

XX局/街办

领导信息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以正式任免文件为准)

政府门户网站

XX局/街办

内设机构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填写说明:

请以上述表格内容为例,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内容梳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附件2

“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保障联络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分管领导

联系方式

联络员

联系方式











填写说明:

1. 分管领导原则上为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职领导。

2. 联络员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加入“莲湖政府网站工作群”QQ群,群号:134229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