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公布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西安·莲湖(www.lianhu.gov.cn)政府门户网站浏览。

  一、年度工作概述

  2016年,莲湖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主平台建设,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发布更加及时、准确、全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小组办公室主任。结合工作需要,重新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了摸底调查,进一步健全了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建成了“莲湖政务联络员”QQ群,便于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在全区上下形成了“部门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干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和信息安全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登记台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按照“一事一审”原则,落实好“信息产生单位、信息公开机构、信息公开负责领导”三级保密审核要求。进一步加大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审核管理,完善了网站后台信息审核流程,严格按照“谁产生,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及“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夯实了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的权限责任。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督考核机制。根据上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制发了《莲湖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明确了年度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莲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网站内容维护监督考评机制。除继续坚持每季度对各部门、各单位网站栏目内容维护、网民留言办理回复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以外,还建立了网站内容保障日监测提醒机制,安排专人每日读网、审网,及时发现和整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不准确等问题,切实将网站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工作抓在日常,有效地提高了网站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政民互动服务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认真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积极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按照省市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要求,由区编办、区法制办牵头,组织区级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完成了莲湖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权责清单”专题专栏,及时与全省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发布平台链接,全面公开了莲湖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主动做好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一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财政信息”专栏,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5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2016年度预算和“三公”预算以及专项资金拨付使用、财政审计等财政类信息共计133条。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区财政局在陕西省采购网、市财政局网站以及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发布了涉及招标、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磋商公告等政府采购类信息。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区建住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审批、廉租房实物配租情况,全年发布《西安市莲湖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公示表》14批次、《西安市莲湖区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审核公示表》12批次、《西安市莲湖区廉租房实物配租名单公示表》27批次。二是区城棚改办等部门及相关街办严格执行房屋征收工作规定,通过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发放便民手册、张贴公告,在报纸、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开了房屋征收公告、决定、征收补偿政策、补偿方案及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等各类政府信息,有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4.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区发改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了2016年度全区108个重大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总投资额、项目月建设进度等基本信息。

  5.加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专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教学”等专栏,主动公开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42条,公开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等医疗卫生领域信息20条,公开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学籍管理、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教学活动等教育领域信息21条,公开就业、再就业政策等劳动就业领域信息26条。

  6.加强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区物价局、区安监局、环保莲湖分局、区食品药监局,分别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价格和收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专栏,主动公开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监管等物价信息24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监管工作信息、专项执法检查等安全生产工作信息83条,空气质量、污染物减排、执法检查、建设项目环评等环境保护类信息102条,食品药品政策法规、辖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专项执法检查等食品药品监管信息62条。

  7.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严格按照《莲湖区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国企监管力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国企监管”专栏,主动公开区属国有企业运行情况、监管信息以及年度考评等信息17条。

  8.推进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指导辖区社会组织主动公开成立、变更、年检、注销等信息,积极推动住房、建设、环保、医疗、教育、社保、工商、司法、公安等方面中介机构公开组织名称、登记证号、资质状况、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二)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最大限度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作用,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绩效评估指标变化趋势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对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第三次改版,优化设置了“重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板块,增加了“权责清单、重要会议、提案办理、国企监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规范性文件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和“莲湖问政‘面对面’活动”专栏,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在网站上公布。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动员、指导9个区级部门网站申请关停,相关栏目内容并转入区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了网站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的集约、统一。

  2016年度,区级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287条;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莲湖区各类政府信息3742条。转办、回复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网民咨询、投诉、建议等271件。围绕“十三五”规划、营改增、中小企业服务等社会关切,以及电梯安全、残疾人康复、学生资助和秋季入学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在线访谈”节目7次。围绕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等进行“政策解读”29件,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全面,对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更加显现。

  2.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等网络新媒体以及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2016年度,“莲湖发布”官方微博粉丝已达6449人,发布政务微博1672条;“悦享莲湖”官方微信发布内容352条。除此以外,卫生、食品药监、残联、文体等约10余个部门也开通了微信公众账号,及时发布工作和服务类信息。

  3.积极发挥和利用好便民服务中心(站)、档案馆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区政务服务公共平台全面公开了进驻区政务大厅的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资料等信息,共计87条。在区政务中心、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各社区服务站办事大厅的显著位置,开设政务公开专栏,设置电子大屏,对行政审批和各类服务事项信息予以全面公开,方便群众直接查询、了解、办事。区档案馆接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档案7885人次、调卷6435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8件,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受理15件,接到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函13件,均已全部办结。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按规定标准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但目前,我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均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过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引起申请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和公开情况

  2016,共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20件,其中,区人大代表建议32件,区政协提案88件。对其中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切度高的区政协21件提案,已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向社会公开。

  七、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我区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与公众需求仍存在差距,信息内容还不够全面、细致。二是通过在线访谈形式宣传、解读政策的社会效应不太明显。三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人员素质不均衡,人员变动较大,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顺畅性。

  下一步,我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依法依规主动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解读特别是通过在线访谈形式解读重大政策文件和群众关切度高的政府工作的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