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城棚改事务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促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一)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发布信息。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我中心工作实际情况,一是明确专人做好工作,由分管领导主抓、科长负责、科室专职人员具体管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二是不断优化信息发布,确保了政务信息内容发布规范、准确,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平台的作用。

(二)畅通公开渠道,强化内容建设。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通过网络、信件、传真等渠道受理公开申请,保证受理渠道畅通,做到栏目内容按时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保密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信息发布程序等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完善信息发布,确保了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信息的安全。

(三)认真答复留言,及时解决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22年我们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条,回复人民网留言83份,办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46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000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000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000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000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000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4

00000

4

(七)总计

23

0000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0

 1

1

 3

0 0

 3

 6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信息量少,主要集中在工作动态更新上;二是信息发布分配不均衡,有的栏目更新频次较低。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认真贯彻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及时与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等部门联系,将群众要求公开内容上报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严格依法进行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和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