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商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区商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莲湖区商务局联系:(地址:莲湖区北院门159号电话:029-87403780)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了由局长负总责,副局长作为分管领导亲自抓,综合科作为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体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不断健全工作机制

在原一系列完整的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科室,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部门的能力建设,统筹做好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管理强化信息公开保障工作,推动此项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三)多方位拓展公开渠道

通过搭建多元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多渠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为主,其他平台为辅的公开格局。安排专人负责该平台信息更新,信息发布和依申请公开和公众留言意见回复,有效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公众交流力度。为群众行使政务知情权提供及时方便的服务,保证了政务信息发布的的畅通性、及时性,有力的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高,需要加强培训,有些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没有下大力气去抓。二是只注重形式公开,内容公开还不够全面。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学习。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使大家掌握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各种文书的正确使用。二是深化内容。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深化,对《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和更新,有效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