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审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莲湖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落实《条例》,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化工作,加大了领导力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各负其职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我局实行“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各个审计业务科室、任务分解到人头”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制,收集汇总后由信息中心统一报送。建立健全审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等项规章制度,形成比较系统完整的工作制度体系,保证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健全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对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三审查”的原则进行严格把关,切实做到任务到科室,责任到人头。同时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圆满完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成效与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及公众期望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业务培训不够重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仍存在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有误等情况;三是公开渠道、公开方式仍不够开阔。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积极安排人员参加有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加强我局各科室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审批流程,对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加强监管,同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修改完善。

三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开方式,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