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根据信息公开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和准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并加强对各科室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的协调指导。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加大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各职能科室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运转,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为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制定印发《莲湖区司法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莲湖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流程和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将信息的采集、报送、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各类需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保密性审查,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完整。

三是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为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我局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多次召开局机关例会部署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莲湖区政府网站拟发布信息审签单》流程审签公开,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便捷。

四是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开设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栏,2021年及时更新公开栏目信息82条。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中省市传统媒体刊登129篇,网络媒体272篇。微信公众号“法治莲湖”阅读总量2.8万;微博阅读总量402.13万。

(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

五是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升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水平、加强监督保障。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对区政府门户网站实行每日监测,及时更新栏目信息,确保了网站长期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4

0

28

8

50

0

0

0

0

0

0

0

0

5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信息上报较为滞后,公开内容时效性不强;二是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不足,群众参与意见征集积极性不高,宣传和社会互动较少;三是信息发布数量不平衡,信息公布集中于部门工作动态信息、重点领域中的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其他信息发布数量少。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是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宣传制度,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信息,提高本单位信息的知晓度。二是继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与单位各部门紧密沟通,广泛收集各类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更新信息内容,让政务公开工作日常化;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各种制度,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创新公开载体,拓展公开领域,全面促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