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公布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莲湖区人民政府网浏览、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联系。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莲湖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按照区政府要求,保证每两周更新工作动态,及时公开我局的工作动态,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公开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我局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学习。努力使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