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单位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与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截止2020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2020年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主要有如下几项: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职能、工作动态、部门财政预算、价格监测分析、价格收费政策等。2020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余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5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62000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委在政务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

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把握有待进一步探索。

三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够。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阶段我委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是进一步强化学习,引导工作人员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途径。

三是强调深化内容,在信息公开符合保密规定、公开范围的前提下,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深化,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有效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