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公布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莲湖区人民政府网(www.lianhu.gov.cn)浏览、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联系(地址:西安市西梆子市街143号;电话:029-8761336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莲湖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中心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并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等日常工作。截至202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严格发布程序。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认真学习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保密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信息发布程序等规定,由科室负责人自审,办公室审批,局领导复核,确保了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信息的安全。

(三)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2020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们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45条。其中,工作动态类56条,财政预决算2条,更新部门职能x条、领导信息1条、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11

1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75

738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及公开情况

2020年度,没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公开重点需进一步明确,加强与工作职能结合紧密的相关信息的发布;三是公开时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平台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按照《条例》和相关文件,贯彻市、区政府对莲湖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对此,区财政局计划通过政府网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细化信息公开审批流程,指定专人定时向各业务科室督促更新内容,保障信息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