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莲湖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莲湖区北院门159号;电话:029-8734931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88条。2025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6件,均全部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省、市、区政务公开各项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及时、严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对部门重点动态及各类行政公式进行依法公开。二是大力发展新媒体宣传公开,建立运行“健康莲湖”官方公众号,将各类工作动态及惠民信息及时推送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按照《莲湖区政府网站拟发布信息审签单》流程审签公开,落实“三审三校”和信息公开联络员机制。定期对各科室及系统各单位的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择优推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00000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0000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500000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

1600000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完成,但是对照中、省、市、区提出了的更高要求,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缺乏图片、视频、案例等生动形式。二是依申请公开处理不规范,对相对复杂的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了解程度不足。改进措施:1.提升政策解读效果,增强解读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加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结合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2.提升依申请公开信息相关内容办理能力,明确各环节责任和时限,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确保答复准确、合法、合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