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现公布莲湖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莲湖区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大土门20号;电话:81501139)。

一、总体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密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积极落实区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部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不断提升群众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一)主动公开方面

着力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定点医药机构关切事项,自2023年7月下旬以来,通过“莲湖医保”微信公众号平台主动公开有关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落实省市各项医保报销待遇政策、落实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实生育支持措施等医保政策宣传信息98条,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对辖区参保单位、参保群众享受医保待遇和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医保服务的作用。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法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规范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及时上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层层把关,层层负责,保证信息的实效性、严肃性、一致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通过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依托“莲湖医保”微信公众号平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发布工作要求,集中、统一、规范发布公开信息,并完善政府信息查询、办事服务咨询、医保政策宣传咨询等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局严格执行区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体制机制保障,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的宣传和社会互动较少,群众参与度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发布内容缺乏鲜明特点,多为日常工作信息,在针对性、创新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深化公开内容,在政务公开平台等渠道切入群众反馈意见的入口,在更新内容的同时查看诉求并及时回复,加强回应关切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发挥“莲湖医保”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务公开首要平台的作用,提高发布频率,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梳理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加大医保领域重点、亮点工作信息公开,加强医保政策解读与宣传,优化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