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莲湖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莲湖区司法局联系(地址: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电话029-87331932)。

一、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实际,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分别开设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法治莲湖建设”专栏,及时更新栏目信息184条。根据《西安市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办法》规定,2023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政复议决定35件。2023年度,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中省市媒体刊登稿件426篇次(央级媒体66篇,省级媒体162篇,市级媒体100篇,商业媒体98篇 ),传统媒体上稿量同比增长58.24%。“法治莲湖”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原创稿件307条,“双微”阅读总量120余万次。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不断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闭环管理机制。坚持做到涉权、涉法、涉诉事项“逢文(事)必审”,审查土地确权、信息公开和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等各类事项501件,出具审查意见书501份,指导纠正不当行政行为130余起。

三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印发《莲湖区司法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莲湖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将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于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主动公开和严格落实真实性、合法性和保密性审查,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完整。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法治莲湖”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发布工作要求,集中、统一、规范发布公开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法治莲湖建设”专栏,完善政府信息查询、依申请公开受理、办事服务咨询、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五是强化监督保障。严格按照《莲湖区政府网站拟发布信息审签单》流程审签公开,落实“三审三校”和信息公开联络员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学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着力建设一支熟悉法规政策、业务流程,熟悉目录体系与指标要求的政务公开队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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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莲湖区司法局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不足,群众参与意见征集积极性不高,宣传和社会互动较少;二是信息发布数量不平衡,信息公布集中于部门工作动态信息、重点领域中的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其他信息发布数量少。

2024年,莲湖区司法局将从以下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公开要求,深化公开内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深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公开能力和水平。二是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作为政务公开首要平台的作用,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梳理,加大重点领域、亮点工作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