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公布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公安莲湖分局在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一流、追赶超越,有力维护了辖区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互联网+平台高效服务群众,切实提升公安信息公开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方位稳步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年来,莲湖分局不断创新政务服务举措,依托莲湖公安微警务公众号,切实打造社区治理新载体。并借力政务新媒体、“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及莲湖区政府、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警务新闻版块等平台,向群众主动公开各类服务举措及信息,在服务群众的同时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行政许可本年处理决定数量3111件;行政处罚本年处理决定数量1867件;行政强制本年处理决定数量11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年收费金额122.39万元。共发布便民服务信息36条;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解答群众咨询221件;回复12345市民热线转办的群众留言7439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落实处,回复率100%。进一步提升了政务服务带给群众的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不予公开10件,均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科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细化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结合莲湖公安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完善公安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平台建设,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西安莲湖公安”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工作,进一步发挥网络平台和手机的宣传功能,同时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专员的培训教育,为平台稳定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区政府总体部署,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目标责任考核,各科所队围绕年度重点任务,主动按照职责分工,多渠道公开进展及落实情况,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分局秘书科成立信息公开督导组,每季度对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导,进一步强化各单位的公开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67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2.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0

0

0

0

0

0

1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公安莲湖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方位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更高效、更满意的服务群众还存在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安全意识仍需不断强化,工作机制运行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扩展。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培训学习,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政务舆情回应能力;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强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夯实责任,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常态化、规范化;三是树固树牢信息安全意识,正确把握公开范围,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公安莲湖分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