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要求,,以打造开放型政府为动力,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抓手,以满足公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需求为导向,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做好广大群众关注的重要政府信息发布。

截止2023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2023年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主要有如下几项: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职能、工作动态、部门财政预算、高质量项目信息公开、价格收费政策等。2023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余条,

一是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2023年,我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30余条信息,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截止2023年底,我委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件。

三是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公开流程,回应社会关切,按照要求设立公示栏、和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地解答群众咨询,做到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是定期维护信息公开平台。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平台的维护和更新,做好信息公开规范性工作,及时上传工作动态。

五是强化信息公开监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统一审签《莲湖区政府网站拟发布信息审签单》,由主要领导审核后上传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持续完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保障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在政务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较少。

二是公开渠道、平台单一。

三是对群众的来件咨询回复不够快速及时。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阶段我委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

进:

一是明确专人负责,及时高效完成区级政务网站栏目更新维护,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件咨询。

二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和办事渠道,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