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关于对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27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029-84494483
传真:029-84494483
通讯地址:西安市劳动路57号 邮编:710082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大庆路2号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陕西中蓝企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大庆路2号,本项目全院占地1589m2,建筑面积6356m2,年接待门诊人数80300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服务大楼、医疗废物暂存间、职工餐厅等。项目设置病床30张,开设医保科、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等医技科室,项目设有员工食堂。项目夏季制冷采用中央空调,冬季采暖采用市政供暖供给。
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的28.57%。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
项目污水处理站室内设置且定期投加除臭剂,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放的NH3、H2S排放速率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后排放。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餐饮废水(设油水分离器)、医疗废水洗衣废水,煎药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达标废水由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对污水处理站、医废暂存间须采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三)项目在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空调外机、污水处理站风机、给水泵房水泵运行噪声。项目须采取基础减振、室内隔声、建筑墙体屏蔽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周边敏感点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四)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
医疗废弃物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须对固废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应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公示期间,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审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