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关于对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有限公司搬迁新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6日-2022年2月22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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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9-8449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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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有限公司
搬迁新址项目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大兴西路168号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有限公司西安同展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大兴西路168号,依托已建成陕西大兴地矿大厦B商业楼进行实验室建设,专业开展地质找矿服务。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占总投资的6.3%。
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水排放量6.1万吨/年。本项目热源由西安市热力公司提供,实行集中供热,制冷采用分体式空调。
(一)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实验室须安装通风厨,实际操作中应规范操作流程,有毒气产生或有烟雾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厨内进行。水质检测层、土壤/植物检测层、矿石检测层废气由通风柜收集进入各层设置的排风系统,经3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85%)+高于楼顶5m(距地面35m)的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废气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且项目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纯水机浓水、实验室其他项目废水、矿石检测器具清洗废水和其它实验室器具清洗废水。矿石检测实验室器具清洗废水经预处理(重金属捕捉剂除去重金属离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68978-1996)表1标准后,和其它废水统一排入废水处理系统(酸碱调和+MBR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6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置,做到达标排放。
(三)必须按照环评提出的要求,对项目中产噪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防噪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预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后,做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四)项目设备维修、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实验样品处理中废弃的样品、废滤芯、废培养基、废试剂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重金属沉淀污泥,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贮存、转移、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项目应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公示期间,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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