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关于陕西同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3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029-84494483
传真:029-84494483
通讯地址:西安市劳动路57号 邮编:710082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陕西同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
建设项目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 138 号南楼陕西同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西安同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 138 号南楼,项目租赁陕西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楼房,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项目设置前处理室、色谱室、光谱室、液相室等;主要服务于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室内空气、噪声、振动、土壤和沉积物等环境检测。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5%。
项目建成后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0.0425万吨/年。生活办公区采用分体式空调进行制冷,冬季采暖依托粮油研究院锅炉房供暖。
(一)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实验室须安装通风厨,实际操作中应规范操作流程,有毒气产生或有烟雾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厨内进行,废气通过排风通道经活性炭吸附后于建筑物楼顶22m高空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项目生活污水、二次清洗废水、纯水机浓水及润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6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置,做到达标排放。
(三)必须按照环评提出的要求,对项目中产噪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防噪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敏感点噪声预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后,做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四)项目设备维修、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实验样品处理中废弃的样品、化学试剂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贮存、转移、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项目应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公示期间,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陕西同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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