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关于西安京粹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9日(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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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号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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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
关于西安京粹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莲批复〔2021〕8号2021年11月12日

京粹动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