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18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029-84494483 传真:029-88640450 通讯地址:西安市劳动路57号 邮编:710082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1 | 西安莲湖强森医院建设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崇智路38号 | 西安莲湖强森医院有限公司 | 西安桐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崇智路38号,总占地面积约3275m2,建筑面积约397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接待大厅、病房、门诊室、手术室、办公室、护士站等。项目设置病床50张,开设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麻醉科、疼痛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医技科室。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运营期门诊量约为100人次/日。项目冬季采暖、夏季制冷均采用中央空调供给。 本项目不涉及发热门诊和传染科室,不设置食堂、锅炉、太平间,无洗衣房、消毒室及中药煎药室等。本项目氧气间无制氧设备,拟存放18个氧气瓶(每个40L)。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4.5%。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 项目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的NH3、H2S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对厂界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新建项目)。 生活垃圾收集点须采用加盖垃圾箱并及时清运,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入自建化粪池处理后与检验科废水、医疗废水共同排入污水处理站(集水池+MBR一体化设备+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三民汉风苑西区化粪池,出水水质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达标废水由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对污水处理站、医废暂存间须采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三)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污处设备噪声、空调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设施、设置独立污水处理间进行隔声,项目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西侧、东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四)项目运营期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与污水处理站污泥。 医疗废弃物收集后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进入储泥池,采用生石灰消毒后暂存于储泥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清掏;输液瓶(袋)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须对固废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应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公示期间,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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