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关于西安市莲湖区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郊厂房及配套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4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029-84494483 传真:029-84494483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街道报恩寺街中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1 |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郊厂房及配套建筑建设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西段与枣园南路交会处西北角 |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鹿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68年,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传动系统总成及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等。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为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为支撑公司“结构调整年”战略规划,满足公司新能源产品发展的需求,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现有空地内建设机加厂房。根据项目取得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附件2),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机加厂房、物流库区、动力站房及相关配套建构筑物等约40000m2。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仅为机加厂房,机加厂房建筑面积约9450m2,后期入驻项目应另行委托环评。项目总投资9486万,环保投资95.2万,占投资额的1%。 |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城市建成区内,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区域现状为空地,无植被覆盖,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本次项目施工对所在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动植物基本无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场地开发对土地的扰动。项目基础工程开挖及回填等施工可能改变土壤结构,引起水土流失;施工临时堆土如处理不当亦会引起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采用密目网进行苫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随意倾倒,及时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密目网防止水土流失。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为了防治施工期间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扬尘污染,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市政办函〔2024〕25号)、《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161/1078-2017)等相关规定,并采取下列防尘措施: 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土地平整、基础开挖、建筑物的建设和土石方、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都将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粉尘,尤其是在风速较大时装卸、汽车行驶速度较快的情况下,粉尘的污染将会更加明显。施工期的扬尘属无组织排放,其产生量与施工范围、方式方法、土壤干湿度、气象等诸多因素有关。由于施工的需要,一些建材需露天堆放;一些施工点表层土壤需人工开挖、堆放,在气候干燥又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扬尘,但其扬尘多是尘土及建筑材料灰尘,其中并无特殊的污染物。对一些扬尘较大的施工作业面上可采用湿法作业来减轻施工的扬尘。 施工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是施工车辆、机械清洗废水以及混凝土养护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属无毒、无害废水,废水产生量约为10m³/d,主要污染物为SS 1000mg/L。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项目施工期预计约10个月(约300d),高峰期施工人数约100人/d,用水定额按30L/人•d,则施工期生活用水量约3.0m³/d,排放系数按0.8计算,则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2.4m³/d,整个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20m³。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期高峰作业人员约100人,项目内不设生活营地,根据《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人均垃圾量0.5kg/d计,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为0.05t/d。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后,经过厂区现有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方式和项目现场公示方式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调查公众反对意见。 |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