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庙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104570212611W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庙后街169号
法定代表人:李天伟
我局于2023年7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7月7日接我局污控科移交、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核查发现,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陕环辐证[A0108],有效期至2023年6月25日。截止2023年7月7日你单位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期手续。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7月10日对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庙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有一台III类射线装置安装于庙后街骨科医院(庙后街18号)一层东南角放射科放射室内,现场未能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延期手续。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7月10日由执法人员郭迅、王兵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勘察图》(2023年7月10日由执法人员郭迅、王兵制作,证明现场检查具体位置);
3.现场影像资料(2023年7月10日由执法人员郭迅、王兵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7月10日由执法人员郭迅、王兵制作,证明你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023年7月10日由你单位的史兆林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6.李天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7月10日由你单位的史兆林提供,证明违法主体法人身份);
7.委托书(2023年7月10日由你单位的史兆林提供,证明你单位已授权史兆林处理相关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8.史兆林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7月10日由你单位的史兆林提供,证明本人身份);
9.情况说明(2023年7月10日由你单位的史兆林提供,证明你单位射线装置业务收入情况)。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 2023年10月20日之前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责令你单位停产停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郭迅、王兵 电话:84494484
地址:劳动路57号 邮政编码:71000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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