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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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2661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10:30 |
来 源 |
区卫健局 |
| 内容概述 |
发布机关:区卫健局发布日期:2023年5月5日序号当事人案由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时间处罚结果1西安市莲湖区俏丽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莲卫医罚〔2023〕8号2023.5.4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发布时间:2023-05-05 10:30
来源:区卫健局
发布机关:区卫健局发布日期:2023年5月5日
|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西安市莲湖区俏丽美容院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莲卫医罚〔2023〕8号 | 2023.5.4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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