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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
浏览次数:
次
索引号
2025-003308
发布日期
2025-07-14 10:02
来 源
区卫健局
内容概述
2025年7月,西安市莲湖区舒敏美甲店因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相关项目进行卫生检测,被警告并罚款1000元;西安莲湖中诺口腔医院因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于7月4日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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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4 10:02
来源:区卫健局
序号
当事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处罚内容
1
西安市莲湖区舒敏美甲店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2025.7.7
1.警告2.罚款1000元
2
西安莲湖中诺口腔医院
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案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规定
2025.7.4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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