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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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5-002612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16:39 |
来 源 |
区卫健局 |
内容概述 |
西安翡翠佑邻门诊部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在无菌室内存放的口腔器械包外标注灭菌日期及失效期,违反相关规范和办法,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于2025年5月7日被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 |
发布时间:2025-06-13 16:39
来源:区卫健局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内容 |
1 | 西安翡翠佑邻门诊部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在无菌室内存放的口腔器械包外标注灭菌日期及失效期案 | 违反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6.6.4和《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四十三条规定 | 莲卫医罚〔2025〕1 号 | 2025.5.7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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