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数据来源 |
1 | 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7号 | 2025.04.03 |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49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
2 | 陕西风博浩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10号 | 2025.04.10 |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49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
3 | 西安标记智行运力科技有限公司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11号 | 2025.04.16 |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49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
4 | 朱*平 | 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陕AEZ**5)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12号 | 2025.04.16 | 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
5 | 西安标记智行运力科技有限公司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13号 | 2025.04.16 |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49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
6 | 路*平 | 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陕AU1**0)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14号 | 2025.04.15 | 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
7 | 西安物特物流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陕ABC**8)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15号 | 2025.04.15 | 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