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数据来源 |
1 | 孙*峰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2号 | 2025.03.14 |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49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
2 | 陕西嘉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4号 | 2025.03.18 |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49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
3 | 王*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5号 | 2025.03.25 |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49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
4 | 陕西蜗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陕0109交罚〔2025〕6号 | 2025.03.25 | 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罚款6000元。 |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