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

决定书

处罚

决定时间

处罚结果

1

西安莲湖国医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91610104MA6TYYTK0J

西安莲湖国医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陕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

西医保莲湖罚处字〔2024〕第2120240003号

2024.11.7

1.约谈单位负责人;2.责令退回违法医保基金411194.4元;3.对欺诈骗保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309534.4元处以4倍罚款1238137.6元,对一般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101660元处以1.8倍罚款182988元,共计处以罚款1421125.6元。同时,对该单位欺诈骗保行为移交区医保经办中心依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