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处罚内容 |
1 | 西安莲湖生殖医院有限公司 | 未执行国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案 | 违反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九)项的规定 | 莲卫医罚〔2024〕34号 | 2024.10.11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