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二)


序号当事人案由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时间处罚结果
1西安市莲湖区西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助理医师独立开展诊疗活动案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莲卫医罚〔2024〕23号2024.7.5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西安翡翠佑邻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无菌室内存放的口腔器械包外标注灭菌日期及失效期案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莲卫传罚〔2024〕2号2024.7.8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