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健局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
签发人:张宁
莲卫健函〔2022〕13号

孙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莲湖区开展普惠性社区托育服务试点的建议》(第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两年来,莲湖区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初步构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中指出,普惠托育服务应遵循“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原则,莲湖区普惠托育服务的认定工作已经完成。您提出的希望和建议我们全部采纳。下一步莲湖区卫健局将作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的牵头部门,积极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高质量发展。一是扩大服务资源供给,重点扶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建设。探索公办示范机构、市场化托育机构、企事业福利机构、幼儿园拓展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家庭“邻托”机构等多种方式,以多样化的托育服务,尽快扩大体系覆盖范围。二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对各种托育机构实施补贴与优惠,发挥财政投入对托育服务的引导作用和托底作用;三是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规范托育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近期,我们正在联合陕西师范大学、西安文理学院幼师学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开展校政共创,商榷由专家老师定期对托育机构师资进行科学精准的专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开展学生到托育机构交流实习参与实践,不断充实年轻力量进入托育队伍,提升行业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