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城管局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西安市莲湖区城管局
签发人:刘永峰
莲城管函〔2020〕21号

任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优化“地摊经济”管理的建议》(第11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管事业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今年来,随着新冠疫情的发生,对民生经济产生了严重冲击,通过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保留夜间经济,给底层人们一点温暖,助力社会经济发展,已成为所有莲湖同仁们的共识。为此,今年5月份,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我们制定了《城市管理四允许五保障助力经济发展工作措施》,即: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允许临街店铺出店经营;允许大型商场适度占道促销;允许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并通过规范经营管理、商户自营自管、安全防护机制、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执法服务等5项保障措施,适度开放和规范临时占道经营,服务群众生活,激活“夜间经济”。

目前,我区共审批便民摊群点8个,其中便民蔬菜早市4个:分别为民洁路、小南门、锦园路和丰盛路便民早市;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2个:分别为太奥广场和创新路北口食品摊群点;夜市烧烤集中经营区2个:桃园北路和文景南路城市新苑便民夜市。累计摊位数590个,提供就业岗位约为1180个。

但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压力减弱,中央文明办已逐步要求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重新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为此,我区对占道经营管控政策逐渐收紧,按照市、区城管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制定了市容秩序整治月活动,结合各执法中队实际,围绕辖区主要道路、繁华景区、商业聚集区、地铁出入口、汽车场站等周边,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开展片区联合整治行动,出重拳整治流动摊贩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确保我区环境井然有序。同时,为了尽可能照顾底层民众生活,我们要求各属地街办在辖区内选择1-3条道路作为临时摊群点、摊群区,实行定时段、定区域分类管理,明确摆摊设点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及市容秩序等所需的具体要求,强化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在管控市容秩序的同时,恢复城市烟火气和活力。

您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具有普遍性,虽然过去我们在提升优化“地摊经济”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任务依然艰巨,离您的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把您的建议落实在我们的工作安排中。

一是认真贯彻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快速发现、快速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积极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二是以全市创文复审及迎十四运工作为契机,指导各街办中队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易反复问题出重拳治理,逐步将流动摊贩引导至辖区便民摊群点,确保辖区街面秩序井然。

三是规范设置程序,对街办上报的临时摊群点和大型户外销售点选址进行调研,对条件允许的临时摊群点适度审批,并实际向社会公开,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指导各街办积极引导商户自管自治,夯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做到不占用盲道、不妨碍他人生活,助力城市文明的快速发展。